華商報商洛訊(記者 商雒)7月8日,華商報報道了洛南縣城隍廟被拆毀事件,引起了國家文物局高度重視,發函要求陝西省文物局認真查處此事。16日,經商洛市政府研究決定,對洛南縣縣長劉明智等5人分別給予行政警告、行政記過處分,對承建隍城廣場的陝西中琪地產有限責任公司處以50萬元的罰款。
  針對華商報的報道,7月10日,商洛市政府成立了由市紀委監察局、市文廣新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。經調查,洛南城隍廟在拆除前存有前殿、中殿、後殿15間,總面積756平方米。該城隍廟為明代創建,清代多次重修,遺存為清代風格建築。1987年被當地政府公佈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。
  調查得知,今年3月7日,洛南縣縣長劉明智、副縣長黨建平,縣文廣局局長石洛軍、縣博物館館長張曉兵、開發商薛剛等人就城隍廟拆遷問題進行了商議,縣政府原則同意開發商對城隍廟拆遷西移。3月12日,在沒有履行相關申報審批手續和文物專家論證評審的情況下,洛南縣城隍廟被開發商交由沒有相應資質的拆遷公司拆除,至4月24日全部拆除。拆除的部分磚雕、壁畫等,由洛南縣博物館保存,大部分拆件由開發商保管。整個拆除過程,洛南縣沒有向上級文物部門申報。
  依據調查情況與責任認定,7月16日,經商洛市政府研究,決定給予在非法拆除事件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洛南縣縣長劉明智、分管副縣長黨建平行政警告處分;由洛南縣政府給予事件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縣文廣局局長石洛軍、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縣住建局副局長孟喜才、負有直接責任的縣博物館館長張曉兵行政記過處分;依法對事件中負有直接責任的陝西中琪地產有限責任公司處以50萬元罰款,並責成洛南縣政府向商洛市政府、陝西省文物局寫出書面檢查。  (原標題:洛南縣長被行政警告處分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uavbkpvlqogb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